近日,為進一步加快和規范成都市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成都市七部門聯合制定《成都市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到2025年,具備建設條件的現有社區將實現公用樁全覆蓋。
成都提出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體、多方協調的原則,統籌推進新建及現有居民區加快形成充電設施安全智能、經濟便利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為市民創造了良好的電動汽車使用條件。
多少錢?到2025年,具備建設條件的現有社區將實現公用樁全覆蓋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成都將落實區(市)縣屬地責任和職能部門牽頭責任,充分調動充電運營商等社會資本和各方面的積極性,全面推進新建和現有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管理主要包括新建社區,現有社區兩種類型。
新建社區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要嚴格執行新建建比例要求,建設單位要按照有關比例要求建設充電樁和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溝、變壓器容量預留、低壓主干線、配電箱安裝及預留接口等。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充電設施的配置比例納入建設條件和整體工程驗收范圍。此前,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建筑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明確了土地出讓、施工設計、施工管理、竣工驗收、交付和使用的要求,鞏固了各方的主要責任,確保充電基礎設施與新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并要求充電設施在交付使用后接入政府監管平臺進行在線監控。
針對現有社區
明確區分不同停車位的類型公共區域為全體業主建設公共充電設施(以下簡稱公共樁)固定車位為居民個人建設自用充電設施(以下簡稱自用樁)。
按照《實施細則》到2025年,全市具備建設條件的現有社區將實現公用樁全覆蓋,具備建設條件的現有社區固定停車位可安裝自用樁。
誰來管?
統建統管和自建自管
為區分不同社區類型和充電樁類型,《實施細則》還以不同方式推進建設,加強管理。
現有社區公用樁
政府根據電動汽車推廣實施計劃和居民需求,結合現有社區公共樁制定年度建設計劃,組織指導充電運營商統一規劃、建設、維護管理(以下簡稱統一管理),推廣智能有序充電的應用。
現有社區自用樁
居民委托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或充電樁施工單位自行建設、管理和負責(以下簡稱自建自管)。成都將支持充電運營商按照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模式進行干線電纜等供電設施改造,推廣智能有序充電應用,提供自用樁安裝維護管理一體化服務,以市場為導向收取服務費。
新建小區配樁
《實施細則》要求建設單位按比例要求建設充電樁和預留安裝條件。社區交付時,建設單位必須確定合格的充電運營商或物業服務機構,以維護和管理充電設施,以確保充電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此外,按照誰擁有,誰負責原則上,居民自用充電樁由業主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承擔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負責保修期內充電設施的質量和安全;社區管理單位應加強日常檢查,協助和監督充電設施業主履行安全責任;充電運營商負責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充電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并承擔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
新建社區配備充電設施的,由建設單位確定的充電運營商或物業服務機構負責運營、維護和管理。因充電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的,由充電設施所有人或維護管理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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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也很明確現有社區公用樁和自用樁施工管理流程。
具體來說,現有社區建設公用樁必須滿足的條件包括停車位條件、電力容量、消防設施等等。例如,社區剩余的電力變配電容量可以滿足充電樁的電力負荷需求。如果不滿足,則必須通過智能有序充電或增加社區變壓器容量,支持智能有序充電的優先應用。
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簽訂協議、安裝申請、現場調查、施工、安裝表接電、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程序進行施工管理。
協議簽訂前,充電運營商會同社區管理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確認社區符合公用樁建設的基本條件,并在社區公布選址情況(不少于5天),公示期滿后,充電運營商與社區管理單位簽訂建設經營協議,約定各方的權責義務和建設經營模式。
此外,充電運營商作為充電設施投資建設的主體,履行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負責充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提供付費服務的,應當明確標明價格。協議期滿不再經營的,充電運營商應當拆除相關設施設備,恢復原狀。
現有社區自用樁施工管理,申請人應持停車位產權證書向社區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社區管理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后申請7個工作日內核實社區剩余電力變配電容量,調查安裝現場。社區管理單位原則上應支持申請人直接從居民變壓器向電網企業報告,并在《充電設施安裝申請表》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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