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那么,電動車為什么不能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地方充電呢?
(一)直接切斷逃生通道
首先,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是居民樓的公用安全通道,電動車停放在此處會在阻礙住戶們通行的同時還堵塞了消防安全通道。數據顯示,有80%的電動車火災是在充電時發生的,而導致人員傷亡的電動車火災中,有90%是因將其置于門廳或過道。
(二)一旦著火,毒煙會迅速蔓延至整棟樓
電動車燃燒實驗曾證明,一旦電動車燃燒起來,毒煙會迅速向上蔓延,很快就能導致整幢樓陷入毒煙密布的狀態,極易造成人員傷亡,甚至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三)無人看管,夜間著火隱患大
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屬于公共區域且無人看管,在樓道充電的電動車一旦發生意外,多數情況下不會有人第一時間就能知曉,因而會任由火勢發展,延誤救火的最佳時機。超過一半的電動車火災都發生在夜間充電的過程中,這個時間段往往是人們熟睡的時候。且大多數車主一般下班回家就為電動車充電,次日早上上班時才拔下電源,連續充電時間一般超過12個小時,而電動車充滿電最多10個小時左右,如果充電時間過長,容易引起電瓶起火或爆炸。
我們在規范自身行為,按規定停放和給電動自行車充電之外,如發現電動車進樓進電梯、在高層建筑違規停放和充電等現象,可以撥打“12345”電話或者通過其他合規、有效途徑進行舉報。只有當我們每一個人都配合政策行為,安全地停放電動自行車和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這些為民政策才能真正利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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