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統一電價!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規范4月1日起執行
文章來源:睿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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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2-02-28 09:22:18
近日,北京市發改委發布《關于規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將從2022年4月1日起執行。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分為電費和充電服務費,電費實行政府定價,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納入“居民生活用電”類別,執行政府定價,按照北京市“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電價水平執行。電價標準為0.5103元/千瓦時(不滿1千伏)。
為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價格秩序,支持電動自行車充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北京市發改委發布《關于規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充電設施的電費標準和收費行為,《通知》將從2022年4月1日起執行。
從百姓角度看,規范收費標準也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鼓勵引導居民到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充電,一起看看收費標準“價”幾何?
01
價費分離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分為電費和充電服務費,電費實行政府定價,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向用戶收取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時,兩者應當分別計價、分別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
02
統一電價
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納入“居民生活用電”類別,執行政府定價,按照本市“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電價水平執行。電價標準為0.5103元/千瓦時(不滿1千伏)。
03
規范收費
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行業管理等有關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04
主動服務
電網企業應為居民住宅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提供接電服務,確實無法實現電網直供、由非電網供電主體供電的,非電網供電主體應主動向電網企業提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居民生活用電”類別申請。電網企業應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實行分表計量,暫未實行分表計量的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別計價收費。
值得注意的是,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同時,《通知》還指出,各區可結合本區實際,出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管理的具體措施